一般資料
甚麼公司可以申請「抗疫基金金融科技人才計劃」(下稱”計劃” )?
申請公司必須在香港的實體辦事處進行活躍及實質的金融科技活動。該業務須於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在香港註冊及營業,並且申請時仍在營運。申請者必須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或其他註冊證明文件。
申請者必須未曾獲得本計劃補貼。申請者必須遵守本「指引」或一切相關法律所要求的責任。
申請者必須未曾獲得本計劃補貼。申請者必須遵守本「指引」或一切相關法律所要求的責任。
計劃應如何申請?
計劃何時接受申請?
申請階段會否涉及面談?
計劃申請程序為何?
計劃補貼金額為多少?
甚麼類型的職位符合計劃申請資格?
計劃審批需時多久?
申請公司聘請應聘者,是否有時間限制?
可否在收到數碼港的批准前開始應聘者的僱用期?
申請公司如何獲悉申請的狀況?
資格
曾取得本計劃補貼的公司可否再申請?
曾在FAST取得補貼的申請者,或曾違反本「指引」或一切相關法律所要求責任的申請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每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可以申請多少次?
同一集團下的不同公司可以同時申請計劃嗎?
申請公司是否必須設有實體辦事處?
計劃對申請公司的規模是否有要求?
計劃對申請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有要求?
沒有商業登記證的組織可否申請計劃 ?
目前正接受其他公共資助計劃的公司可否申請FAST?
職位及僱員
何謂合資格的新增全職職位?
計劃資助的職位應為公司先前結構中未設有的新職務。申請者需要提交組織結構圖,以表明所申請職位確為新職位。
全職職位是指僱傭合同中規定或推定的一個曆月中每週僱用僱員的工作時間至少為 30 小時。
計劃對受資助職位的僱員資格有何要求?
如果新聘僱員在資助期內離職,對申請公司可有罰則?
計劃資助期間,受助職位能否換人?
同一個人可否成為多於一家申請公司的應聘者?
申請公司的前僱員是否有資格成爲計劃下的應聘者?
補貼發放安排及用途
成功申請公司何時會獲得補貼?
補貼將分四期支付:每期補貼為期三個月。
申請獲得批准後約六星期將會發放第一期補貼。
其後,在收妥第二、三、四期所需的所有文件後約六星期,將會分別發放各期的補貼。
補貼應全數用於支付新創造職位的每月實際薪酬,無論出於任何理由,申請公司不可保留全部或部分補貼。
補貼金額是否包括強積金僱主供款、津貼、間接費用或附帶福利?
申請公司是否需要根據計劃提供的補貼為受惠僱員繳納強積金供款?
補貼金額是否需要納稅?
成功申請公司需要提供甚麼工資支付證明?